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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七條第9款1.事實發生日:104/08/132.發生緣由:本公司目前為單一法人股東公司,且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 公司債,其債權人亦已於104年7月行使賣回權,並將公司債全數賣回,故已無股票 公開發行之必要。3.因應措施:董事會依公司法第128條之1規定代行股東會職權,決議向主管機關申請 本公司股票停止公開發行,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事宜。4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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